民法§124-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24 條.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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