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 维基教科书,自由 ...

跳到 2018年5月31日修正6月19日公布 -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108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十一章公共危險罪. 條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 ... 必要性,以抑制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行為之社會危害性,爰增訂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