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第二條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 ... 第四十八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 ... 更多資訊〈建築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法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第三條建築基地臨接計畫道路或指定有案之建築線者,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前,應向臺北市主管建築機關(以下簡稱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指示建築 線。 更多資訊〈法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關於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但書所規定「能確定建築線」之 ... 一、(一)「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但都市細部計畫規定須退縮建築時,從其規定。前項以外之現有巷道,直轄市、縣( ... 更多資訊〈關於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但書所規定「能確定建築線」之 ...〉
嘉義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農舍除集村農舍外,如該基地未臨接道路者,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 申請指定建築線者,應繳納手續費,其數額由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定之。 主管建築機關指定 ... 更多資訊〈嘉義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農舍除集村農舍外,如該基地未臨接道路者,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 申請指定建築線者,應繳納手續費,其數額由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定之。 主管建築機關指定 ... 更多資訊〈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第三條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廣場、市區道路、公路或符合第 六條規定之現有巷道者,得申請指定建築線。 道路或廣場開闢完成,其境界線經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為建 更多資訊〈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第三條建築基地臨接計畫道路或指定有案之建築線者,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前,應向臺北市主管建築機關(以下簡稱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指示建築線。但建築 ... 更多資訊〈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第二條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廣場、市區道路、公路或合於本自治條例規定之現有巷道者,得申請指定建築線。 申請農業設施之農地,其設施如係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准 ... 更多資訊〈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二、建築物之建築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簷高在四點二公尺以下者 。 三、符合農業主管機關指定建築規模或工程造價金額以下之非供居住使用 農作產銷、畜牧、 ... 更多資訊〈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臺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最新 ... 申請指定建築線者,應繳納手續費,其數額由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 定之。 本府指定建築 ... 指定圖發給申請人。但面臨公路須會同道路主管機關辦理者為十五日。 更多資訊〈臺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最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