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之應收帳款延遲未收回,應按常規交易調增利息收入

該局表示,在查核關係企業與非關係企業應收帳款收款期限不一致,應調增利息收入時,常有業者主張延期收款並非資金借貸,應無需設算利息收入,惟依據 ... 資金使用之交易類型,包括資金借貸、預付款、暫付款、擔保、延期收款或其他安排,主要是為 ...

公司資金能否貸與他人?相關稅務規定為何? | 惠譽會計師事務所

2016年6月23日 - 許多公司均曾將資金借貸給股東或其他人,但是否合法? ... 時,應按臺灣銀行103年1月1日基準利率2.896%設算利息收入48,399元〔=1000萬 ... 報向A銀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餘萬元,國稅局發現甲公司帳列其他應收款4000餘萬元, ...

公司向他人借款之利息支出而未收取利息 ... - 北誠會計師事務所

2014年4月2日 -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營業人一方面 ... 列報利息支出1億5千萬元,經國稅局查核以其資產負債表帳列其他應收款3 ... 利率設算利息1千萬餘元,自利息支出項下減除,甲公司不服,主張原支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