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年上字第2333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

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對於共犯中之一人告訴, 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故共同被告之一人為被害人之配偶時,被害人既不得對之提起自訴,則依告訴不可分之原則,對於其他被告亦即不得自訴。 ... 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固限制人民對其配偶之自訴權,惟對於與其配偶共犯告訴乃論罪之人,並非不得依法提起自訴。

例題14

項,乃為檢察官開始偵查之原因,於告訴乃論罪之案件中,並為審. 判之訴追條件, ... 九條,對共犯之一人提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 犯,亦即有告訴 ... 客觀不可分:告訴人對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之一部提出告訴,告. 訴效力於一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