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 六法全書 第1條, 為辦理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之共同供應契約,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九十三條所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指該財物或 ... 更多資訊〈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 六法全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電話總機: 02-87897500 傳真電話:02-87897800; 系統版本:106.11.15. 瀏覽人數:8,186,431. 更多資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貳、共同供應契約常見問答 定之金額及條件履行契約。機關毋庸重複辦理招標,廠商. 也不必重複參加投標。 依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之規定,共同供應契約採. 購程序為: a.訂約機關(單一 ... 更多資訊〈貳、共同供應契約常見問答〉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本法第九十三條所稱共同供應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指一機關為二以上機關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契約,使該機關及其他適用本契約之機關均得 ... 更多資訊〈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貳、共同供應契約問題與說明 特性為契約之適用機關在契約期間內,得於不特定時點辦理訂. 購;廠商按固定之金額及條件,交付財物或勞務。 依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之規定,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更多資訊〈貳、共同供應契約問題與說明〉
「檢討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執行現況 ... 答:適用機關對於共同供應契約之產品,如符合需求,應利用該契約;如符合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本契約。 (六)前揭規定 ... 更多資訊〈「檢討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執行現況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辦共同供應契約作業說明 政府採購法第93條:規定各機關得. 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 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2.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辦理及使. 用共同供應契約之作業規定。 更多資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辦共同供應契約作業說明〉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法規名稱:,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100063910號令 ... 更多資訊〈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二項釋疑 前項適用機關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本契約,並應將其情形通知訂約機關。 ... (3)、 決標項目無特定型號者,不得為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之正當 ... 更多資訊〈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二項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