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貴府函詢建築法第4條建築物之定義乙案,復請查照。 | 最新 ... 二、按建築法第4條略以:「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建築法第7條:「本法所稱雜項 ... 更多資訊〈關於貴府函詢建築法第4條建築物之定義乙案,復請查照。 | 最新 ...〉
建筑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建筑物一般指人们或为了其可观赏之形象、或为了其可使用之空间的,相对于地面固定且有一定存在时间的人造物。它是建筑学或建筑设计研究的对象。汉语中,建筑物 ... 更多資訊〈建筑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內政部制訂住宅及附屬建築物建築工程標準圖簡介(請選用 ... 前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為加速農村建設,便利農民興建農宅,曾委託台灣省建築師公會製作完成農村住宅建築工程標準圖共十五型。 921 大地震後,為考量居住安全及 ... 更多資訊〈內政部制訂住宅及附屬建築物建築工程標準圖簡介(請選用 ...〉
建築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前項地區外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本法亦適用之。 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更多資訊〈建築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建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建築,通常指的是對那些為人類活動提供空間的、或者说拥有内部空间的構造物進行規劃、設計、建筑施工而後使用的行為過程的全體或一部分。「建築」除了可指具體的構造物外,也著重在指創造建造物的行為(過程、技術)等。通常在表示具體建造物時,稱之為「建築物」,但在漢語中兩者常被混同使用。 更多資訊〈建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建築物- MBA智库百科 建築物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建築物是指人工建築而成的所有東西,既包括房屋,又包括構築物。狹義的建築物是指房屋,不包括構築物。房屋是指有基礎、牆、 ... 更多資訊〈建築物- MBA智库百科〉
營建署107年5月28日召開「研商都市危險及老舊及老舊建築物 ... 2018年9月28日 - 檢送本署107年5月28日召開「研商都市危險及老舊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疑義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依據本署107年5月22日 ... 更多資訊〈營建署107年5月28日召開「研商都市危險及老舊及老舊建築物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一宗土地:本法第十一條所稱一宗土地,指一幢或二幢以上有連帶使用性之建築物所使用之建築基地。但建築基地為道路、鐵路或永久性空地等分隔者,不視為同一 ... 更多資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全國法規資料庫〉
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 本辦法所稱既有建築物,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七日前已建築完成之建築物,或屬本府專冊列管,且經本府民政局及區公所確認有管理事實之福德祠。 前項既有建築 ... 更多資訊〈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