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1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1 條. 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 ... 本法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 ... 但不合上項規定之組織,雖其所營業務具有合作性質者,不得以合作社論。 本法所稱課稅年度,於適用於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係指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財政部- 函釋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之課稅規定 ... 一)受贈者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者,應由該機關或團體列 ...

申報須知

一、本申報書係適用於所得稅法第11 條第4 項所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 ... 二、機關或團體應依所得稅法第71 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其不合免稅要件者,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