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有關「停權制度」之新修正條文 寰瀛法律事務所 ...

政府採購法部分修正條文於2019年4月30日三讀通過、並於5月22日公布。 ... 本次修法就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以虛偽不實文件投標或履約)、第9款(驗收 ... 新法就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7款至第12款等重大違約情形,採「累計加重停權 ...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2010年4月29日 - 解析:我國《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 ... 6、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92條之罪(註1),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 7、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政府採購法16-不良廠商停權期間新規定- 陽昇法律事務所

2019年8月15日 - 舊法第101條即下列14款情形:一、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 過往「停權期間」為一年或三年,依舊的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依前 ... 二、二、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七款至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