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

第2 條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其受公務機關委託 ...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修正施行後一年內自首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 第12 條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