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任書

事件,委任受任人為訴訟代理人,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並有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理權。 謹 狀. 臺灣 地方法院公鑒. 簽名.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