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委任書狀

為 事件委任人委任受任人為代理人就本事件有為一切行為之權,並有/但無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理權。茲依同法第69條第1項 ...

民事委任狀

委任人茲委任受任人為訴訟代理人 ,就本事件有為一切訴. 訟行為之代理權, 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 同條第2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理權。爰依同法第69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