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

2018年7月30日 - 第6條(罰則3)【相關罰則】§6-1.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