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購買二手的手機,如何判斷是否為贓物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一、刑法第349條「故買贓物罪」成立之判斷重點,在於行為人是否「明知為贓物」,若行為人明知贓物而仍加以收受購買,即構成本項罪責。所謂的「贓物」通常係指來路 ... 更多資訊〈民眾購買二手的手機,如何判斷是否為贓物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