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10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01 條.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 ... 十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 ... 機關為第一項通知前,應給予廠商口頭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機關並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認定廠商是否該當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