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A

關於勞基法第35 條休息時間之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 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 .... 排定就約定好的單日工作時數,若實際延長工時,不可因當月未超過160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