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見的錯別字-統一用字篇- 夏老師的部落格- udn部落格
2013年11月13日 - 例如:「公布、分布、頒布」的【布】不寫【佈】;「部分、身分」的【分】不寫【份】;「韭菜」的【韭】不寫【韮】;「占有、獨占」的【占】不寫【佔】;「麻類、亞麻」的【麻】不 ...
法律統一用字表
辨正公文字詞(1/3) @ DIGITAL NOTE :: 隨意窩Xuite日誌
擔任公職多年,經常發現許多公務人員,在公文的用字遣詞上,未探究字義,一味地 ... 七、「分」與「份」 「分」與「份」均具有整體中局部之意;因此,「部分」與「部份」相通; ...
公文常用錯別字
成教育部設置下列各司、處、室,是錯誤的。 ... 三、 與、及、暨:公文中引用法規條文中如僅有一連接詞時,須用(及) ... 六、 分與份:「部分、身分」的「分」,不可用「份」。
統一用字表
部定、校訂法律之創制,用「制定」 ... 分、份. 分:身分證、部分、身分、情分、過分、. 水分、充分. 份:股份、一份、月份、省份(單位 ... 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手冊附表74.3.18.
部分與部份,這兩個修辭文學,到底有什麼不同? | Yahoo奇摩 ...
2009年7月22日 - 我相信當您在key in時或許會key in:部分或是部份但是在修辭文學裡面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差異? 舉個例子來講: 我們都知道英文修辭學裡的”介系 ...
錯別字:最大的錯在哪裡? - 倪采青閱讀行旅
2009年8月14日 - ... 收到二校稿後,我發現稿中的「身份」被改成「身分」,「部份」被改成「部分」。 ... 《公文常見錯別字》(其中「伙伴/夥伴」和「帳棚/帳篷」兩則可能有待商榷)
公文語法彙編 - 國立中興大學秘書室
2018年5月8日 - 分、份. 「分」與「份」均具有整體中局部之意;因此,「部分」與「部份」相通;惟. 行政院轉發法律統一用字表規定,使用「分」。此外,「分」還具有名位、權利、.
公文常見錯別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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