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用錯別字

成教育部設置下列各司、處、室,是錯誤的。 ... 三、 與、及、暨:公文中引用法規條文中如僅有一連接詞時,須用(及) ... 六、 分與份:「部分、身分」的「分」,不可用「份」。

統一用字表

部定、校訂法律之創制,用「制定」 ... 分、份. 分:身分證、部分、身分、情分、過分、. 水分、充分. 份:股份、一份、月份、省份(單位 ... 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手冊附表74.3.18.

部份部分公文的相關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