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統一用字表

分」讀「ㄈㄣ‵」的時候,同「份」字。但. 公文寫作時,凡不可計數的,用「分」字,如. 「本分」、「部分」、「身分」;可計數的,. 用「份」字,如1份、2份……等。 帳、帳目、帳戶帳.